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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中小企業透過技術研發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產品,提升企業整體效益。
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並於臺中市依法辦理公司、商業登記之業者。
計畫收件 每一年度收件期程約1個月
(一)設籍(立)於臺中市並符合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所稱依法登記成立,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、合夥、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: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。
【註: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,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。】
(二)申請補助類別:
本計畫包含「個別申請」及「聯合申請」2類別,每梯次以申請1類別且1案為限,申請補助類別說明如下:
補助類別 | 說明 | 補助經費 |
---|---|---|
個別申請 | 限1家業者申請 | 100萬元 |
聯合申請 | (1)須有1家主導業者,結合1家其他業者共同申請:參與業者皆須符合申請資格。 (2)聯合申請投件後,變更任一成員者,不符申請資格。 (3)申請類別之結合業者間,須具有緊密連結之合作關係,並於核心技術間具有互補性。 (4)申請案計畫書內,應檢附各參與業者之協議書,其內容包括:各參與開發業者協議之工作、經費劃分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等說明。 (5)請案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直系親屬之關係。 (6)申請案任一成員放棄補助資格,則視同計畫終止。 | 200萬元 (每家上限為100萬元) |